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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点击次数:994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核准的少年班等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包括网上信息采集、现场信息采集与确认、符合政策的资格条件申报、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核等报名环节。考生须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和确认并通过审核,高考报名才能有效。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及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网上报名开始时间:11月10日9:00;


  截止时间:艺术、体育类:11月15日18:00;非艺术、体育类:11月25日18:00。


  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向学校或报名点交验报名所需证件,现场照相、采集指纹和身份证信息。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网上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后,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直接使用身份证中的信息,不需申报)、申报农村专项计划中的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高校专项另网申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残疾人考生,以及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还须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资格条件申报”页面进行申报。申报开始与截止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网上“资格条件申报”的考生,无法进行资格审核,将不能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或专项资格。


  四、报名地点及手续


  报名工作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报名点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设置,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报名点应根据学校分布及考生人数等情况合理设置。学校报名点只接受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报名,不得接受其他考生报名。往届生等社会考生的报名由户籍地的市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直接负责,一般应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服务大厅设立直属报名点。报名点应张贴报名须知,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和帮助。报名点信息汇总后报省招办备案。


  (一)我省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我省户籍的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村“两委”干部等群体),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


  (四)户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应届毕业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所在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档案资料等。


  (五)符合《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规定条件,在我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的子女参加高考报名的,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考生须是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报名。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报名所在地的居住证。此类考生还须按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六)在我省就读的台湾省籍考生,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考生本人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相应的户口簿。


  (七)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在定居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八)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数学英才班招生等,取得资格的非毕业年级考生,凭高校核发的准考手续,在中学学籍地随本校应届生报名,只能报考给予资格的高校。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五、注意事项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报考,不得兼报(对口招生报名文件另发)。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的,必须注销其中一个学籍方可报名。


  2.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和器乐,考生任选其一)、编导制作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表演类和舞蹈类(分艺术舞蹈和国际标准舞,考生任选其一),考生须选择其中至少一类报考。美术、音乐、编导制作、书法类之间不得兼报;在报名考试时,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但报志愿时只能选报一类。详细规定以艺术类招生文件为准。


  3.体育类专业包括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简称“高考体育类”),如考生同时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简称“体育单招”),以及高水平运动队,要注意招生政策不同及报名办法区别,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兼报,详细规定以体育类招生文件为准。


  4.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考生每人只能有一个考生号,如考生兼报不同的招生类型,须在报名信息栏兼报选项框中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职教师资提前单招报名的,须是我省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5.盲聋哑残疾考生报考盲聋哑残疾人提前单独招生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按“盲聋哑提前单招”单独指定报名序号,与普通高考、对口招生报名序号相区分。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报名资格审核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名点学校负责。应届生的资格审核由报名所在学校负全责,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予以复核。往届生等社会人员的资格审核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全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将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我省实行高考报名信息与普通高中学籍信息“硬挂钩”,报名系统通过考生身份证号将网上报名信息与报名点、普通高中学籍等信息对接,如出现不一致,将提出警告信息,必须逐一核实。省招办对全省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核验,并与公安户籍信息对接,进一步核实考生户籍、身份、民族等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反馈给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逐一核准后书面报告省招办,省招办再次核验确认,确保全部准确无误。


  (三)考生资格审核一律要求提供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复印件,经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对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逐项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对考生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要依据户口薄、学籍表等进行比对;如个别考生填写父母以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考生父母依法不具有监护权或监护能力),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已身故的,应明确填写已故;对无故缺项或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必须查清。重点加强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考生及往届生、同等学力、高校退学、外省户籍等情况考生的资格审核,杜绝各类违规报考。对于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具体了解并切实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经历;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完成时间不满三年(截至2021年6月底)的人员,不认定为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


  (四)防范省外“高考移民”违规在我省报名。2021年高考网上报名接入省电子政务网,在线核查户籍信息,对于未取得我省户籍的,要逐一严格核查。


  (五)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不能提供未报到证明的,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完整的纸介质档案。


  八、资格条件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国家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残疾人考生,以及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须按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二)申报要求


  对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将根据户口簿及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无需网上申报。其它类别的“资格条件申报”均须在网上提交申请。操作办法: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资格条件申报”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多项分别申请。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1.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退役军人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省委统战部侨务部门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台湾省籍考生: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考生本人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相应的户口簿。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考生民族成分须与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有关认定证明。


  (6)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第(3)项申请。


  (10)残疾人民警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1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2)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


  2.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1)国家专项: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2)地方专项: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第四条第(五)项的要求即可。


  4.残疾人考生: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资格条件申报”中填写残疾人证件号。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考生如实申报,各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核验。


  (四)审核程序


  考生进行网上“资格条件申报”后,在校生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属于照顾对象1-4项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原件一同报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复核(直管县直接报省招办),确保精准确认照顾对象资格。其他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省辖市对县级上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由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招办。


  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需先将预审的数据于2021年3月5日18:00前进行网上提交,再将对应的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18日前上报省招办普招处,未经预审和网上提交的考生材料省招办不予审核。


  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