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1点击次数:1061
省教育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其中提到要着力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要确保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本区域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积极改善留守儿童关爱教育条件
01一是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改善和有关教育过程中,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需要,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生活教师.
02二是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营养状况.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项目中,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
03三是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求.在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和教学点工作中,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能够就近入学,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
04四是做好留守儿童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在交通安全、预防溺水、消防安全、预防意外伤害等方面加强教育指导,强化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识别风险、自我救险的能力.建立留守儿童、学校、家长(监护人)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以应对突发事件.
05五是认真落实"五个一"要求.切实把留守儿童关爱教育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五个一"(中小学校要为每一位留守儿童建立一个专门的档案,详细记录每一位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保证每位留守儿童都有一位帮扶老师;每月每位留守儿童都能通过"亲情电话"等方式与家长交流一次;每位教师每月都要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交流一次;每学期对留守儿童开展一次心理咨询).
06六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的专题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针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切实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法制、青春期和安全等专题教育,使其健康快乐成长,不断丰富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留守儿童比较多的中小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要公布招生政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招生文件时要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要求、时间安排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2、要强化责任.
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
3、要简化手续.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暂住(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
4、统筹安排.
符合入学条件的,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任何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5、完善学籍.
流入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办理随迁子女的学籍,流出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籍随人走"的原则做好转接工作.
6、保障经费.
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保障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权利.
强化教育,保障措施
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豫政办〔2017〕47号),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实现"困境儿童"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对建档立卡的学前教育阶段3-6岁"困境儿童",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并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对未建档立卡的"困境儿童",由当地根据自身财力,参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有关政策执行.对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等支持保障体系.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