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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06-28点击次数:58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

重庆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重庆大学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学校2019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自主招生、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升本等。


  第十一条学校除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外,其他类别均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投档分)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当分数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优先安排专业:


  1.专业志愿优先;


  2.当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


  ①理科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②文科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③上海考生不分文理,先比较与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的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不一定同科目),再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联合办学类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联合办学类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联合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匹配,学校录取按照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九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五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000-6875元/年之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3、4年级15000元/年;设计学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13225元/年;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学费共计约6万美元(前四年学费:重庆大学15500元/年,辛辛那提大学6000美元/年,第五年:辛辛那提大学约2.6万美元)。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 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示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