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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07-11点击次数:66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条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和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平行志愿省份出档不退档等。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六条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七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


  第十一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学校网址:http://www.scut.edu.cn。


  第十三条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国际校区)。


  第十四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华南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并监督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地组织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监督电话:020-87110195;


  来信请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清清文理楼(37号楼)403室。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除自主招生外,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风景园林、材料类全英优状元班、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化学类优状元班、化工与制药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轻工类(含轻化工程、资源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全英班)、环境工程(3加2中澳班)、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分子科学与工程。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自动化优状元班、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


  第二十一条加试要求: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数,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三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本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第二十五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凡以普通类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台生身份报考港澳台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其中2加2联合班1—2年级按广东省发改委当年核定标准收取,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三十条住宿费:


  (一)普通学生宿舍:6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二)二级学生公寓:750—8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三)一级学生公寓:1000—12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四)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六章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学校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清清文理楼(37号楼)505室


  邮政编码:510640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招生咨询专线(6月-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