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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8点击次数:795

    郑招办〔2018〕65号


    各县(市、区)招办,各高中学校:


    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豫招科〔2018〕14号)要求,2017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定于2018年12月27日至29日进行,考试共有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九个科目.为保证本次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信息采集的形式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信息采集使用《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yspks.heao.gov.cn:7001/XYSPManage).


    二、报名信息采集的内容


    考生报名信息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照片信息和本次考试的报考科目信息.2017级在校学生及2016级参加补考学生的学籍基本信息和照片信息由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教育管理部门提供,经省招办整理后统一导入《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各高中学校要对本校考生基本信息和照片信息认真核对,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为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以班为单位,建立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制度,保证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民族等关键信息与考生本人身份证保持一致.签字确认表报名结束后交县(市、区)招办留存.


    对于信息核对中发现的问题,考生所在中学应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学籍信息更正.省招办将根据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教育管理部门提供的更正后的学籍信息在《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更新,考生所持身份证与学籍信息一致后方可按普通高中在校生报名.考生身份证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按普通高中在校生报名.


    社会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采集报名信息(含电子照片).普通高中在校生应在其学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不得以社会人员身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各高中学校信息采集及核对工作完成后,以学校为单位通过《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学生选报考试科目,并在网上足额支付报名费,报名费按豫发改收费〔2012〕1265号规定执行,每生每科8元.


    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2017级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获得D等级或因故未参加上次学业水平考试的 2016级学生应参加相应学科的补考.


    三、2017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指纹和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


    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指纹及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豫招科〔2014〕4号)要求,各县(市、区)招办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考生指纹及身份证信息的采集时间,通过《河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与身份证信息采集模块》采集考生指纹和身份证信息,省、市招办不再统一规定采集时间,原则上应于报名工作结束前完成采集工作.


    本次考试要求采集2017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指纹和身份证信息,未在校且不参加考试学生及社会考生的信息无须采集.


    四、报名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1.本次考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时间为11月22日8:00至12月2日18:00,逾期不予补报.其中11月22日至26日各高中学校应完成考生基本信息和照片信息的核对及更改工作,县(市、区)招办完成社会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照片信息采集;11月27日至12月2日组织学生选报考试科目,并完成考试费用的网上支付.


    2.12月4日前各县(市、区)招办将补充采集的考生照片信息,汇总后刻录光盘(一式两份)报市招办信息科,《2017级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2017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学校考场安排一览表》(附件2)和《2017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点信息表》(附件3)报市招办信息科1份,中招科2份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