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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12点击次数:693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统战部、民宗委、公安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和台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广西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方案》保留了全部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其中保留项目且分值不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3项: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保留项目但降低分值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两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为7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的在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


  缩小地方性加分项目的实施范围,并降低项目分值。“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在2020年保持加分分值不变,从2021年起,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即在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山区、边境县考生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与此同时,取消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考生该项目加分。


  为了让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真正惠及少数民族地区等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广西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中增加了“三统一”的条件要求。“三统一”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中学阶段(含初中、高中,下同)6年户籍、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3年的所在地必须为广西同一个县(市、区)或设区市加分政策相同的所有城区范围内。


  考虑到目前部分高中在校生已在异地就读的实际,为了保障异地就读学生的合理权益,广西允许这些学生选择继续在异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过渡期加分项目分值加分;也可以选择在2020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转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分值加分。目前,在户籍地外就读的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在2020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将学籍转回户籍地并实际就读,可认定为符合“三统一”条件,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加分。


  《方案》设置2020—2022年三年作为加分调整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