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3点击次数:606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春季学期小学幼儿园
和特教学校返校复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返校复学工作的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0〕15号)要求,经请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并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现就做好全市小学幼儿园和特教学校返校复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小学四、五、六年级5月9日返校复学,小学一、二、三年级5月11日返校复学。
二、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开学时间不得早于小学低年级,具体时间由所在县(市)区确定,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批准后执行。市直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开学时间,按所在区确定的开学时间为准。
三、本地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返校复学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任何线下培训活动;全面返校复学后,经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方可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四、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全面复学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焦疫防教专办〔2020〕11号)要求,认真对照《焦作市中小学全面复学工作标准》(59条),逐项进行自查,做到“防控措施部署到位、防控责任明确到位、防控人员组织到位、防控信息精准到位、防控制度落实到位、防控物资贮备到位、防控设施完善到位、应急预案完备到位、防控风险评估到位”,确保安全开学、安全上课。
五、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返校复学工作方案。开学前,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学校逐校进行验收,达不到开学条件的学校不得开学。开学后,要加强对学校防疫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落细防控措施,保障返校复学工作平稳有序。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
(焦作市教育局代章)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