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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09点击次数:819

  一、报名


  2021年学业水平考试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报名。5月份和6月份的考试科目安排在3月-4月份报名;11月份的考试科目安排在9月-10月份报名。具体报名、缴费时间和报名方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报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学业水平考试。


  (一)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高二年级上学期)在学籍所在校申请建立考籍,高二、高三学生均须按报名工作通知中对应的必考科目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因故未参加或已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C(及格)等级的学生,应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补考。


  (三)普通高中学籍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全部或部分科目未参加同类学业水平考试的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学生,应报名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


  (四)无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但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须初中毕业1年以上且具有普通高中同期报名考生同等学力)也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三、报名与考籍建立


  1.普通高中在籍(指学籍)学生,以学籍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无所在学校学籍的考生须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或按社会考生报名。


  2.社会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初中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学考管理机构报名。


  3.从外省普通高中转入学籍的学生,须在我省转入学校申请新建考籍,报名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在外省已考科目成绩可申请转入)。


  4.首次报名考生均须先申请建立考籍,已有考籍的考生直接参加报名。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从建立考籍年份开始五年内有效。在成绩有效期内要求报名的考生,在原考籍所在学校报名,使用原考籍号报考,报名时只需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如超过成绩有效期要求报名的考生,须按社会考生报名办法,重新建立考籍。


  四、考试科目及范围


  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1科。


  其中,高二年级上学期开考科目:历史、地理、物理、化学;高二年级下学期开考科目:思想政治、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高三年级上学期开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一)考试科目


  1.2021年5月份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科目(机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2科。


  2.2021年6月份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科目(笔试):思想政治、生物共2科。


  3.2021年11月份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科目(笔试):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共7科。


  (二)考试范围


  1.语文、数学、英语考核必修模块的内容,均不分文理。


  2.历史、地理考核必修模块的内容。


  3.物理考核必修模块和选修1-1、选修3-1(二选一)。即必修模块为每位考生必考内容;选修1-1、选修3-1为选考模块,学习了选修1-1的学生可选考选修1-1的试题,学习了选修3-1的学生可选考选修3-1的试题。


  4.化学考核必修模块和选修《化学与生活》、选修《化学反应原理》(二选一)。即必修模块为每位考生必考内容;选修《化学与生活》、选修《化学反应原理》为选考模块,学习了《化学与生活》的学生可选考《化学与生活》的试题,学习了选修《化学反应原理》的学生可选考《化学反应原理》的试题。


  5.思想政治、生物考核必修模块的内容。


  思想政治考核必修模块为:(1)必修1《经济生活》;(2)必修2《政治生活》;(3)必修3《文化生活》;(4)必修4《生活与哲学》;(5)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


  生物考核必修模块: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必修1、必修2和必修3。


  6.信息技术考核必修模块:信息技术基础。


  7.通用技术科目考核模块:《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中对学生毕业应获得的学分规定的模块,即《技术与设计1》和《技术与设计2》模块。


  五、考试形式与成绩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学科考试形式为笔试,均为闭卷。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考试采用上机考试形式,同场分科,全省统一考试系统软件。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各科卷面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得分成绩按百分比划分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各科考试成绩等级划定办法:分设区市划定等级,考生分数成绩排名前20%者为A级,前60%非A级者为B级,前98%非A、B级或单科成绩60分以上者为C级,其他为D级。补考考生成绩记录为A(补)、B(补)、C(补)、D(补)。


  六、组织管理


  (一)我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互相配合,按照省、市、县三级分工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坚持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由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考区主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担任考区副主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或考点学校校长担任各考点主考,负责考试组织管理。


  (二)授权全省各级学考管理机构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学业水平考试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考籍管理,全省统考科目命题组织、试卷印制、考试组织、评卷、等级转换、成绩公布与管理、成绩统计分析等工作。各设区市学考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所辖(代管)县(区)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负责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各县(区)学考管理机构负责本县(区)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和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成绩管理,分设区市划分考生成绩等级。


  (四)南昌市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机考改革试点,全部科目实行机考,报名和考试等工作由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逐级负责、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


  各级学考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和《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技术类学科机考实施规则(2021年修订版)》中有关要求,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督促各报名点、各考点、各相关学校认真执行有关规定,高标准严要求地组织考试。


  (二)研判形势,做好防控


  各地要认真研判考前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形势,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见《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试卷保管、视频监控、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每个考点按要求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三)严密组织,精心安排


  1.加强考试安全管理。要制订考试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试(答)卷运送、分发、回收等试卷流转环节的安全保密,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要严格选聘考试工作人员,提高全员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选派敬业、可靠、专业的人员从事试卷保管、监考、考务组织、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工作;要加强考点、考场、考务办、试卷保密室(保管室)、视频监控室、司铃室等考试及相关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按照新冠肺炎防控常态化的要求,做好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环节工作。


  2.合理设置考点。原则上一个县(区)不超过2个考点(技术类机考的考点按照《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实施规则(试行)》的要求设置),考点应该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具备高考考点资格的学校,考点的设置需报设区市学考管理机构批准。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3人。主考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或考点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由考点学校的校领导和交叉监考教师的领队担任。考点布置要整洁、庄严、大方。


  3.启用标准化考点考场。2021年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考试;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机考科目启用标准化考场或有视频监控的考场。各设区市学考管理机构要和当地招考办共同做好学业水平考试各项考务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电子监控网上巡查系统使用与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加强协调沟通,密切支持配合,考前认真做好考试视频监控设备调试、连接等相关工作。考试过程中,视频监控室必须有2人以上(含)同时在岗,加强考试巡查。考试期间,须确保开启系统的录像功能,保存整个考试期间的完整录像。


  4.实行异地交叉监控巡查。考试期间,县(区)之间实行交叉监控巡查。各县(区)要选派巡查员在考点的网络监控室内监控考试全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加强岗前培训。各级学考管理机构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参加考务工作,做好各类考务人员上岗前的规范化、专业化全员业务培训,明确各自岗位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到各类考务人员持证上岗。


  (四)强化措施,严肃考风考纪


  1.要加大对教育考试法规纪律和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考生的考前诚信教育,组织考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熟悉考试纪律,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积极营造“诚信应考为荣、违纪舞弊为耻”的良好考试氛围。


  2.要严格执行考生本人、学考证(或身份证)、准考证“三对照”,严禁替考、扰乱考场秩序、伪造证件等作弊行为,坚决打击有组织的集体舞弊行为。


  3.要加强对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进一步增强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严格选聘工作人员,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各级巡视、检查力度,对考试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


  4.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赣考院中[2020]2号),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重点防范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纵容甚至参与考试作弊的行为,各级学考管理机构和各考点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广大考生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