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07点击次数:616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做好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培养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
1.学校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1.学校国标代码:10835
2.河南招生代码:6277
3.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办学校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十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专业计划。2021年我校继续面向河南、广东、山西、甘肃、辽宁、湖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等河南省育厅审批通过后公布。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与专业公布形式:一是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章程和学校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对象
第十六条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录取按照河南省艺术专科批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4.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5.外语语种限英语,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学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2021年收费标准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工学类专业按4200元/生/年,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高级程序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式建筑)按4600元/生/年;文学、管理学类专业按3700元/生/年,其中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按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按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500元/生/年。
第二十条学校奖助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8000元/生/年;对特困学生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让每一位莘莘学子都能圆大学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没有参加高考体检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咨询电话与学校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0395-2127856 5983516 5983512
Q Q在线咨询:2211275037 2662464725
3513569145 163240206
学校网址:http://www.lhvtc.edu.cn
招生信箱:lhdxzsc sohu.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邮政编码:462000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