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9点击次数:6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普通高招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第六条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
第七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填报志愿:已参加普通高招(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执行"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录取规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
音乐表演专业:顺序志愿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一条学校2021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文科类3700元/年、理科类4200元/年、医学类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双高”建设专业学费上浮为4500元/年(包括: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烹饪工艺与营养和中西面点工艺专业学费上浮为4200元/年、软件类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四人间)。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100元。
2.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生每年人均3300元。
第十三条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人(无利息)。
第十四条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第十五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十八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4-2276888监督举报电话:0374-227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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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新兴东路4336号
邮编:4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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