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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08-26点击次数:85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国标代码:12793


  河南省招生代码:6273


  学校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校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由学校纪委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对象


  第十六条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十九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报考要求为女生身高162-174厘米,男生身高172-184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漏部分无疤痕。


  第二十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依照我校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进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2021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文科类学费3700元/生·年,理工类学费4200元/生·年,医学类学费48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6000元/生·年,我校是河南省级高职优质校,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部分专业学费标准上浮1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与德国F+U萨克森职业培训学院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9600元/生·年;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与俄罗斯斯摩棱斯克国立大学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分别为13500元/生·年、145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报到后不允许转专业。校企合作专业除学费外由合作企业根据协议收取技能鉴定和培训费,学生可自愿选择。学校2021年的住宿标准为700元/生·年;教材费500元/生·年,教材费为代收费,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2-3329672


  电子邮箱:hbzyjw999 126.com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2-3352516 3338711


  传真:0392-3220686


  电子邮箱:hbzyzsc 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bz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hbzy.edu.cn/


  Q Q群号:5257874


  学校官方微信号:hbzyjsxywx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招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