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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09-01点击次数:787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商丘工学院国标代码:13500


  第二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及学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3年,部分专业学制2年。


  第五条学校简介商丘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占地2064.47亩,建筑面积58.44万平方米,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现有教职工1626人,全日制在校生23306人。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92.31万册、校内实验中心119个。开设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18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管、经、教、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六条区位优势商丘工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殷商文化之都--河南省商丘市。商丘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全国66个区域流通节点城市之一,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交汇城市,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命名的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商丘工学院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预留计划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其他


  第十条录取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男女比例对外语只录取英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给予退档;护理学专业要求女身高160cm以上,男身高170cm以上。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招办、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络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资格复查在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2021年本科:艺术类、医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6800元,理工类收费每生每年15800元,文史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专科:医学类、艺术类收费每生每年13800元,其他类型收费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十七条奖(助)学金额度及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一、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二、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分为三个档次


  1.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


  2.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


  3.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


  (二)学校助学金情况


  1.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支付生活、学习费用。


  2.爱心基金


  学校设立爱心基金,为每一位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爱心帮扶,以资助其完成学业。


  三、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入校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六章毕业及就业


  第十八条毕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商丘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就业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就业办公室,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就业服务,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办学特色


  第二十条办学特色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课程外,还开设有汽车驾驶、信息处理、艺术欣赏、阅读赏析、外语应用、沟通交往、优状元创业“七项能力”的培养特色课程,打造一专多能,一人多证的应用型人才。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为每一位毕业生推荐或提供就业岗位,使每一位毕业生不受就业困扰;构建“四结合”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利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使学生通过“四结合”的实习实训,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生产实践与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四结合”即:实习实训与专业课程学习相结合,实习实训与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相结合,实习实训与毕业设计选题和完成相结合,实习实训与就业创业相结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商丘工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商丘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3020999


  传真:0370-3020799


  学校网址:http://www.sqgxy.edu.cn


  电子邮箱:sqgxy6205@sina.cn


  邮政编码:47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