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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09-03点击次数:592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招办〔2021〕50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学院2021年各类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本科招生、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对口本科招生。


  第二条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信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为信阳学院,前身为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全国十佳宜居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之一。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3503;河南省代码:6508(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升本和双学位教育,本科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第七条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现有12个学院和14个科研机构,开设59个本科专业和23个专科专业,在校生近22000名。学校拥有一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级品牌专业、省级试点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和省级优状元创业教育示范基地(中心)。近年来,学校接连获得了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多项突破性发展成果。学校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政课研究专项项目,2020年获得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国家级课题,获评省级线上教学优秀课程、省级本科高校课程思政样板课程,获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批省级“十四五”规划教材立项。“皮影戏进校园”入选第二届全国“非遗进校园”十大优状元实践案例。全球领先的高等教育评价机构软科发布了“2020软科中国大学排名”,我校在同类院校中位于第29名,入列30强。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发布第9次《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中,我校获评B+级,位列第25名,呈明显上升态势。在武书连2021年中国高校排行榜中,我校取得了同类院校理学和历史学均排名第一的佳绩。学校“全员德育导师制”“五心教育”“自强之星”等思想政治工作成果和师生先进典型事迹得到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和央广网、网易、搜狐等主流媒体热情报道。2020年3月,占地1300多亩的信阳学院南湾新校区开工建设,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拓展新空间。2020年10月,由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高等教育研究院、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和信阳学院联合主办,以“协同推进民办高等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第二届民办高等教育论坛,受到上级领导和众多专家的关注和支持,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和良好声誉。


  第八条近年来,每年都有500名左右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许多同学被“双一流”高校、重点科研机构和国际知名大学录取,并涌现出一批“考研明星宿舍”;大批学生成功创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以上;河南省农村教师特岗招聘录取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关率等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由权威机构发布的2018年中国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中,信阳学院在同类院校中获得本科毕业生升学率排名第一的佳绩。学校生源越来越好,近年来多个专业和众多新生的录取分数高出分数线50分以上。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信阳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拟定、招生宣传方案拟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2021年信阳学院招生以河南省生源为主,同时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广东、海南、内蒙古、湖南、新疆、福建、山西、河北、甘肃、广西、贵州、宁夏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后,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我校通过招生章程、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录取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人数超过执行计划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若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1年各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将按照以上各专业分别投档。


  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编导类专业考生录取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依据所报考的专业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采用当地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六条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信阳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省收费主管部门审定标准执行。我校各类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1000元/生·年(六人间)或1100元/生·年(四人间)。2021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信阳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贫困生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学校开设优状元人才实验班,针对高考成绩优异、富有潜力、有继续深造意向的学生,因材施教,聘请知名专家进行导师制个性化培养,指导其加强专业学习和科研训练,支持其考研深造、出国(境)留学、校际交流。学校设立留学奖学金,对考取国外高校研究生者给予奖励。除此之外,对在学习竞赛、科技发明、优状元创业和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专项奖励。学校另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二十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信阳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为信阳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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