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0点击次数:525
第一章总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关于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严格考试招生程序,成立单独考试招生的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及责任人,规范宣传、命题、考试、评卷、录取、公示等内容,坚决防止在考试招生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确保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4637省级代码:6540
第四条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继路51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特点: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隶属河南省教育厅管理。
学校位于郑东新区白沙职教园区,占地323亩,建筑面积9.81万平方米,有专任教师247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69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42人,双师型教师152人,具有一个示范专业,三个特色专业,三个名师工作室,教学科研、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3533万元,校内实验实训场所45个,纸质适用图书23.26万册,有完善的图书文献管理和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组织机构: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
主任:赵留喜
副主任:龙晔君胡艳霞冯敏张霖
成员:潘宏雨包兴祜杨永利马震炜侯继慧曹卫兵王虎林吴琼艳杨国华卢西魁娄慧轩张言雄徐其成张正华李俊峰李华伟王培卢林豪黄文伟
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我省有关单招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要求,研究和决定单招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单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公平公正。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委员会下设单独招生考务工作组,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组和单独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协调各职能组,处理单独招生工作日常事宜。
1.单独招生考务工作组
组长:龙晔君
成员:侯继慧王虎林黄文伟杨国华潘宏雨卢西魁娄慧轩张言雄徐其成张正华
工作职责: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以及应急预案,确保考务工作组织严密、安全可靠、优质高效。认真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科学设计考试方案和测试方式。
2.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组
组长:张霖
成员:曹卫兵马瑾瑞李超罗丹姝
工作职责:依据《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2单独考试招生章程》进行预录取,报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预录取新生进行网上公示。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并进行网上系统申报、录取数据下载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对录取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设计、印制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3.单独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
组长:胡艳霞
成员:李俊峰李华伟杨国华王培卢林豪曹卫兵
工作职责:负责对考试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录取、公示等各环节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与志愿填报
第九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五章考试
第十一条做好疫情防控
我校在单独招生考试期间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最新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制定单独招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疫条件完备、职责流程明晰、工作机制完善,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于到校参加考试的考生全程封闭考试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减少人员聚集、停留。
1.考生来校考试需提交材料:
(1)健康码与行程码;
(2)考前14天健康监测与活动轨迹报告;
(3)考生防疫安全承诺书;
(4)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属地主管部门最新要求执行)。
2.考生考试具体防控措施
(1)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入考试区域自觉佩戴口罩,并进行手部消毒,按规定座位就坐,做好工作区域与个人防控工作。考试期间如遇身体不适,要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2)考场内每个考生的座位空间间隔1米以上,同向、单桌,出入考场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
(3)隔离考场试卷在收回后进行消毒处理。
(4)体温异常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经学校疫情防控小组处理并允许后,可以到备用考场考试,备用考场的防控措施与主考场保持一致。
(5)考试后,考生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有序离开考场,同时对考试封闭区域进行集中消杀、通风。
第十二条考试方案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知识;“职业技能”评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地点设在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一)“文化素质”考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分值合计150分。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0.6+数学×0.6+英语×0.3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成绩为100分、85分、75分、60分、50分。
2.中职类考生及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30分。分值合计15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察考生对该专业理解程度,判断考生掌握该专业基础知识的水平和学习本专业素养。分值150分。
(三)退役士兵考试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需3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表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以安全方式送达学校招生和就业指导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通过审核的退伍士兵,只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未通过审核的按社会考生条件参加考试。
(四)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2年4月9日。
考试地点: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继路51号)
科目考试安排如下:
(六)考试成绩公示: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agmc.edu.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六章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对“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不低于100分的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择优录取,当遇到专业录取最低分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同分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录取结果在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三)公示后的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四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需在3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表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生源学校以安全方式送达学校招生和就业指导办公室,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逾期不予受理。
3.公示的名单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七章违规、违纪处理
第十五条(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新生入学和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专科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地矿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资助政策:学院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1500元/生/年,1200元/生/年,900元/生/年,600元/生/年四档;学院助学金3300元/生/年(视情况不同奖励不同)。
第九章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理工类:4200元,文科类3700元,艺术类:6000元;拟定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71-56189111、56189222、56189333
监督电话:0371-56189066
第二十条声明: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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