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30点击次数:695
京太教育老师了解到,12月27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各地教育部门在执法范畴、执法机制、执法程序等16个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明确,教育行政执法重点范畴包括6个方面。
执法重点范畴针对多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包括查处违法举办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规招收学生、违规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学业证书的行为;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分立、合并,擅自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
执法重点范畴还包括,查处教师违法行为;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查处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严重作弊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教育行政部门以行政执法方式管理的事项。
《意见》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各地应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2020年底前,要制定、公示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意见》,各地可根据需要充实执法人员,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动有行政编制人员和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同时,《意见》提出,建立重大教育违法事项通报制度和重点督办制度。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教育违法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执法责任不力、导致发生侵害群众重大利益的教育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和处理。
执法程序上,《意见》提出,健全教育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做到有诉必复、有案必查。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推进现场执法规范化。健全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类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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